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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市顺义区市场督导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口粮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3-02-28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20

东京口粮网讯

东京市顺义区市场督导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口粮安全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酒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东京马大方商贸店(招牌名称:马大方臭豆腐)
 
  存在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2 东京怀郭怀萍商贸店(招牌名称:串小贱秘制烤鸭肠)
 
  存在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3 东京荣耀鑫兴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刀削面)
 
  存在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4 东京胜万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专间内存放未清洗的原料的问题。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5 东京市锐东祥商店(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存在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口粮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未分开使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供稿:餐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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