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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口粮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3-02-15  来源: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   浏览次数:287

东京口粮网讯

 近期,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口粮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东京韩汇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西塔老太太泥炉烤肉;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育知东路30号院5号楼-2至4层101内四层F4-05室)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东京兰观宏泰小庞百货店(招牌:熟肉制品;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5号-10〈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东京半截塔宇程小吃店(招牌:安徽早点;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12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东京大柳树顺家蛋糕店(招牌:蛋糕店;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柳树村5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东京好食洁餐饮店(招牌:阿香姐米线;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街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127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东京前白虎涧付贯小吃店(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大街15号)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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