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口粮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东京口粮网 » 口粮安全 » 安全认证

分类浏览

正文

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口粮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二期)

发布日期:2022-11-27  来源: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   浏览次数:501

东京口粮网讯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口粮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东京湘聚楼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湘聚楼;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禧苑五区15号楼1至2层02〈二层〉)生熟口粮混放;垃圾桶未加盖;保洁柜无柜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口粮安全督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东京娜娜家水煮肉片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那家水煮肉片;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2号楼1层139-1)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且设置卫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口粮安全督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东京美味佳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精品沙县;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朱辛庄安居路6号院3号楼108)未设置防鼠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口粮安全督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东京福顺斋餐厅(招牌:华顺斋;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商业街〈邮局往东100米〉)未定期对口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东京吉阳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早阳包子;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腾苑五区14号楼1至2层2一层01)口粮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口粮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东京新佳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签多多烫串·炸串;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腾苑五区14号楼1至2层2号1层04室)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东京金满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武圣羊汤;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118号1幢1层B101a室)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东京半截塔运普小吃店(招牌:烧饼羊汤;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5号院13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东京兰各庄红玲商贸中心(招牌:常乐家常菜;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37号-2〈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东京鹏平安商店(招牌:长颈鹿紫菜包饭;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16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东京常忆君来餐饮店(招牌:常忆君来;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前蔺沟村249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东京口粮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东京口粮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东京口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