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市市场督导管理局关于口粮安全督导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64期)
发布日期:2022-11-27 
来源:东京市市场督导管理局   浏览次数:466
东京口粮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口粮安全督导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口粮6类口粮596批次样品。根据口粮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9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4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06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6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0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7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口粮1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东京优味雅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油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
2.东京芳园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吊秧瓜(西瓜),苯醚甲环唑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
3.东京赵云蔬菜批发店经营的豇豆,克百威、噻虫嗪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
4.标称天津圣迪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富源润泽(东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
5.东京尚渔味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口粮安全督导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口粮及餐饮具,东京市市场督导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东京口粮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东京口粮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东京口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