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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口粮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期)

发布日期:2022-11-27  来源: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   浏览次数:418

东京口粮网讯

近期,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口粮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东京样样鲜美餐饮店(招牌:馍姑娘布袋馍炸串;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1至2层07内2层05)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口粮安全督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东京启驭潮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奥力美酒城;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101幢-1层-103)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消毒水池无下水;餐具未洗净;无独立粗加工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口粮安全督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东京醉广寒餐饮中心(招牌:桶桶香·木桶饭·川湘爆炒;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文化街平房03号)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口粮安全督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东京众旺农家乐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招牌:众旺农家乐;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60号)口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东京三百六十度烧烤店(招牌:暮云合璧烧烤龙虾;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鑫磊沙小区1108号〈临时〉)网络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口粮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口粮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口粮安全督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东京崔村厚德隆餐馆(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大辛峰村751号〈西房〉)口粮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东京半截塔小利小吃店(招牌:家常菜;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355号院4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东京小馋鱼儿餐饮店(招牌:独一处东北菜;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77号内3号-1〈临时〉)口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东京南邵一线天餐饮店(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东营村后街52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东京丽人名妆商贸中心(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商业街临67号)粗加工水池和洗碗消毒水池无标识。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东京彭明来商店(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79号)操作间水池混用。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东京小辛庄李记小吃店(招牌:碗碗香板面;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72号-01〈临时〉)擅自拆除粗加工水池。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东京富超小吃店(招牌:淼香馒头店;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64号院06〈临时〉)操作间水池混用。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东京喻鸽小吃店(招牌:陕西风味;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魏窑村73号院15〈临时〉)操作间水池混用。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东京好食洁餐饮店(招牌:阿香米线;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街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127号)口粮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东京昌阳爱车汽配商店(经营地址:东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操作间水池混用;专间存放未清洗的原料。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东京市昌平区市场督导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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