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市海淀区市场督导管理局通报存在口粮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2022年第十七期)
发布日期:2022-11-27 
来源:东京市海淀区市场督导管理局   浏览次数:466
东京口粮网讯:
2022年9月10日至9月24日,东京市海淀区市场督导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口粮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8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
东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西郊分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消毒后的熟食容器内有积水和食物残渣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东京金正轩酒楼
(招牌名称:金正轩酒楼)
存在加工制作口粮未生熟分开、口粮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
东京金友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金友斋)
存在加工制作口粮未生熟分开、口粮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
东京聚有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陕贰玖)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口粮的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5
东京市伟伟光彩百货店
(招牌名称:老王家烩面)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
(招牌名称:无)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口粮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
东京西郊杏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无)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
东京晋膳晋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无名缘米粉)
存在后厨环境不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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