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口粮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东京口粮网 » 口粮法规 » 权威发布

正文

东京市市场督导管理局关于2020年口粮安全督导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2期)

发布日期:2020-07-28  来源:东京市市场督导管理局   浏览次数:5628

东京口粮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口粮安全督导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速冻口粮炒货口粮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淀粉制品食糖、其他口粮(即食鲜切蔬果、冷链即食口粮水发产品)11类口粮871批次样品。根据口粮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2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86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5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40批次,全部合格;速冻口粮30批次,全部合格;炒货口粮及坚果制品23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9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6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4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口粮(即食鲜切蔬果、冷链即食口粮、水发产品)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大城县不老松口粮有限公司生产,东京供销益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分店经营的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口粮质量督导检验中心。
 
  2.东京顺发致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武昌鱼,恩诺沙星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东京市口粮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东京市口粮检验所)。
 
  3.东京市品农果蔬经营中心二号店经营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口粮质量安全督导检验中心。
 
  4.标称东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哈密瓜,大肠杆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东京市口粮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东京市口粮检验所)。
 
  5.东京燕鑫华冠商贸有限公司燕山生活购物广场经营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口粮质量安全督导检验中心。
 
  6.东京延爱沣晴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口粮质量安全督导检验中心。
 
  7.东京正泰鑫龙商贸中心经营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东京市口粮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东京市口粮检验所)。
 
  8.东京友晨蔬菜批发摊经营的生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口粮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标称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生产,东京建发弘超调料配送中心经营的优级绵白糖,经国家副口粮质量督导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相关规定。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口粮安全督导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口粮,我局已要求口粮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东京市市场督导管理
      日期:2020-07-27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东京口粮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东京口粮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东京口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