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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拟规定小口粮经营者不得购进、使用亚硝酸盐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新京报网   浏览次数:7238

东京口粮网讯

  《东京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11月21日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有关口粮添加剂的规范要求。

  法规名称由“小型口粮业”

  改为“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的二审稿法规名称为“东京市小型口粮业生产经营规定”,三审稿已经改为“东京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维萍解释,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名称中的“业”字容易误解为法规调整口粮经济产业相关内容,不够准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小型口粮”容易产生歧义,理解为口粮本身比较“小” ;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项立法来源于《口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授权,上位法规定对小作坊、口粮摊贩等的管理由地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管理办法执行,建议立法还是应当定位在管理的角度。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业”字,增加“管理”;使用“规模”一词,体现的是口粮生产经营规模小。因此,建议将名称修改为“东京市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鼓励组建、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记者了解到,“东京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所提到的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包括口粮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口粮摊贩。

  草案提出,东京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口粮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此外,鼓励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组建或加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提供培训、咨询、评定、维权等服务,引导、规范会员依法开展口粮生产经营活动。

  强化口粮添加剂管控

  邹维萍解释,口粮添加剂的不当使用是造成口粮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其中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用盐一样,极易误食误用;同时亚硝酸盐极易致人死亡,应当重点加强管控。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口粮添加剂相关规定。

  其中,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六条提出,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口粮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口粮添加剂。

  如果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口粮添加剂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由市场督导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口粮,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并处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口粮摊贩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

  要求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草案提到,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口粮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口粮的工作。同时规定,小规模口粮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对于违反这些条款的,草案也同时规定了罚则。

  其中,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安排有碍口粮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口粮的工作,且逾期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许可证。

  如果没有公示健康证明,且逾期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口粮摊贩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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